问题 | 关于中国环氧氯丙烷作出反倾销终裁 |
释义 | 我国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作出反倾销终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9月2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06年6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一、进口消费税计算方法是如何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二、关于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有关规定 首先,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反倾销税问题上的体现。假如没有采取临时措施,而最终经调查结果是肯定性的,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适用临时措施时。为了防止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抢在进口方当局采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从中获利并损害进口方境内相关产业,协议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溯及力。假如同时存在以下两种紧急情况,进口方可以对那些在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存在倾销造成损害事实,或进口商已知道或应知道出口商在实施倾销;损害是由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进入大量倾销产品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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