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