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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后债务还需偿还吗
释义
    破产后债务还要还。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为: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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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