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里欠钱不还怎么办才合法 |
释义 | 在农村里,如果债务人欠债到期或即将到期且暂无偿还能力,但具有还款意愿,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协商。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或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如果无法协商或达成协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在农村里,如果债务人欠债到期或者即将到期且暂无偿还能力,但具有还款意愿,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协商,并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申请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4、提起民事诉讼 二、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农村的村民也没有欠钱不还的道理,可相对来说很多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没有欠条,也没有任何的转账凭证,如果村民自己不懂得收集债务关系的证据的话,只能找律师。 结语 在农村里,如果债务人欠债到期或者即将到期且暂无偿还能力,但具有还款意愿,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协商,并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债权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债务人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诉讼材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