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民如何到加拿大继承遗产 |
释义 | 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继承遗产需提供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并满足遗产构成条件。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合法财产,非专属于死者自身。加拿大继承遗产分配办法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时,遗孀先分遗产净值,余下部分由遗孀和子女平均分配;被继承人无遗孀、子女且无父母时,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如果没有上述被继承人的近 法律分析 如果中国公民想要在加拿大继承遗产,需要向加拿大相关部门提供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文件(或者依据继承要求颁发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明文件)。有两个以上的同等继承人不必分别办理,可列入同一份继承权证明书。对已故的继承人要加以注明,或另办一份死亡证明书。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申办委托书证明。各种公证书都要附英文译文,交我外交部和加驻华使馆办理认证。如果需请加拿大的律师办理继承遗产的事项,应主动提供死者的中英文姓名、职业、生前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遗产总价值以及有关继承该项遗产的文件(遗嘱、往来信件)等材料,以方便律师向有关部门查询、办理,使遗产的继承能够顺利完成。 二、构成遗产要符合哪些条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老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做出安排,如果老人去世,继承人则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我国目前没有实行遗产税,继承遗产的涉及费用不多,在不动产继承方面会有契税发生。如果是一般财产,不会有额外费用。 三、加拿大继承遗产怎样分配 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二)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三)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四)没有上述被继承人的近亲属,遗产由与死者血缘最近的亲属均分。 (五)上列继承人都不存在,遗产由公共信托局代管一段时间,无人认领时即收归国有。 拓展延伸 遗产构成要件是遗产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指的是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遗产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遗产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第三,遗产应当用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合法用途;第四,遗产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遗产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遗产不符合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被认定为有效遗产。因此,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仔细审查遗产的构成要件,以确保其合法继承遗产。 结语 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继承遗产需要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并注意遗产构成条件和分配办法。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且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加拿大继承遗产的分配办法包括遗孀继承、子女平均分配、父母继承、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和公共信托局代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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