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扬州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包括两个人的户口簿、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同时,也提到了相关法律知识,即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一、在扬州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内地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两个人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二、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语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两个人的户口簿、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