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经济补偿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一、公司解散了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非因以上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开始工作时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另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假如想要让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停止其应有的法律效应的话,除了用人单位可以保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时间却还未到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来计算;若不到六个月的话,用人单位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在公司工作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依据本法实施那天开始相关的计算。 三、没签合同要写辞职信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写辞职信就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补偿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