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被执行人不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一般都有一定的收入。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他的劳动收入。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恶意转移,从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法院支付令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是被执行人恶意战役财产以躲避法院的判处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被执行人的赠与行为,使被转移的财产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