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生二胎有哪些补贴? |
释义 | 需要明确的是,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在生二胎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与生一胎相同。 1、产假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这在法律上保证了准妈妈的产假是带薪休假,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哺乳期间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哺乳时间的工资应在每个工作日内照发。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不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的往返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并减少相应的工作量。 三、生育津贴中国许多省市规定,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个人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你所在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你的产假工资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数额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单位根据规定确定的你自己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女职工生育后,可以到相应的社保机构领取生育津贴,这部分福利的作用也相当于产假工资,只是一次性领取。 4、怀孕女职工不得随意开除或者降低工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情形之一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果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而怀孕、分娩和哺乳期未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应顺延至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5、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处理,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应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确保产前检查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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