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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申请人还需在登记大厅现场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在变更或补充登记时,申请人可以变更软件名称、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也可以补充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申请变更或补充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变更或补充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 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联系人身份证明
    5. 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份
    如果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申请人还需要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2)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3)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1)首次发表日期;
    (2)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1. 登记费:申请人需要支付50元人民币的登记费。
    2. 申请文件费:申请人需要支付10元人民币的申请文件费。
    3. 官费:申请人需要支付30元人民币的官费。
    4. 手续费:申请人需要支付1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
    因此,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的费用总共为:50元登记费 + 10元申请文件费 + 30元官费 + 10元手续费 = 1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仅作为国家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不会作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同时,不同类型的软件在申请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语
    在申请变更或补充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如果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申请人还需要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另外,变更/补充登记时,申请人可以对软件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进行变更或补充。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交纳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登记证书费、封存保管费、例外交存费、查询费、撤销登记申请费和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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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