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是否经营权转让 |
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让,但要符合以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怎么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或者因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法律规定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它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二、承包农村土地需要注意事项有: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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