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 (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4)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5)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使用灯光作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