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等级划分 |
释义 | 我国政府分为五级政府具体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工作部门,因此村民委员会里的各类干部(主任、支书等)也就没有相应的级别。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没有行政级别,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组部发文任免,因此有了级别。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时的“一把手”是“副部级”,其级别便顺延下来了。这种交流甚至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正常的”人事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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