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合同中的保密信息一般是指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内容。一般情况下,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公开或分享该等信息。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公开或分享合伙合同中的保密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公开或分享的情况; 2. 合同约定的公开或分享情形,且被公开或分享的内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合伙关系终止后,根据合同规定需公开的内容; 4. 合同中的保密信息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公开或成为公共知识; 5. 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法定程序的要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商定的保密义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协议应当确定合伙事务的内容,包括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期限、利润和风险分担、资本或财务参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合伙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合伙人之间的保密义务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人员等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障机关、军队有关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收集、使用、处理、保存、公开或提供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资料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