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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外地在读小学要什么条件包括哪些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务工时间、居住证、房产证等证件和劳动合同等。还提到了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实施意见,包括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分别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最后提醒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法律分析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1. 父母双方中至少一人需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务工一年以上;
    2. 父母双方中至少一人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人为非本地户籍;
    3. 在本地拥有稳定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成都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成都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
    二、《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
    (一)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二)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外来务工子女需要提交以下证件材料: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学籍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双方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生本人近3年内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任意一方近3年内从事网吧、游戏机、歌舞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场所管理工作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任意一方近3年内从事建筑、物流、环卫、餐饮等行业的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任意一方近3年内从事网络安全、金融、保险、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等行业的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近3年内从事人力资源、工商、税务、司法、审计等行业的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近3年内从事客运、货运、物流、旅游、餐饮、零售、广告等行业的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近3年内从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娱乐、旅游、卫生等行业的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近3年内从事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近3年内从事无偿献血、社会志愿服务等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近3年内从事其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证明。
    此外,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还需提供近3年内成都市范围内的居住地证明、近3年内成都市范围内的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实际居住地证明、近3年内成都市范围内的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近3年内成都市范围内的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结语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要求及所需提交证件材料已详细说明。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市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其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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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