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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案中的致死罪判定
释义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果绑架致人死亡,则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绑架致人死亡的定绑架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关于绑架致人死亡的罪名,下面我将详细解答。
    一、绑架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1、绑架致人死亡的定绑架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3、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4、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结语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对于绑架致人死亡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即具有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自然人、主观故意、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对于此罪,法律明确表示支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会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也会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受害者的赔偿情况,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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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1: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