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保险的,工伤保险赔偿和意外险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意外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只加入了意外伤害险,就要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