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处理购房定金: 1、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买受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卖方违约,押金应双倍退还; 2、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楼款或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