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能否退还?房屋认购协议解释 |
释义 | 房屋认购协议中的定金可以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房屋认购协议书规定,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协议无效,甲方需退还订金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保留房屋15日,甲方需履行协议约定的房屋条款,否则需双倍返还订金。双方变更认购协议内容时需协商一致。乙方需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订金不予返还。甲方变更认购协议内容时,乙方需配合。 法律分析 一、房屋认购协议中的定金可以退不 1、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交纳定金的,能不能退定金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卖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房屋认购协议书 1.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此协议无效,甲方除退还订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15日止,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需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应予配合。 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买受人、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2.如买受人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乙方已交付的订金不予返还。 3.甲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予配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房屋认购协议中的定金可以退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卖方是否违约来决定。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房屋认购协议书中还规定了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无效性,乙方保留房屋的期限,以及双方变更协议内容的协商配合等条款。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履行协议中的约定。若买受人不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已交订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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