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还购房定金款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购房定金款退还时间大约需要15天,具体到账日期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双方按约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或退回,但若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约或不履行协议,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 法律分析 购房定金款退还的时间大约需要15天左右,但具体到账日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购房交了定金可以退的情况有,双方按约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或退回;因协议内容未达合意不归责任意一方等的情况。 一、退还购房定金款要多长时间 退还购房定金款一般要十五日左右,但是实际的到账日期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这是由于法律规范仅规定了需要退还定金的情形,却没有规定什么期限内需要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交了定金怎么样才能退回来 购房交了定金退回来需要: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购房时交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购房人返还购房定金,但返还时间有所规定。根据定金数额的多少,返还的时间也不同。 定金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返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定金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返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定金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返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定金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返还购房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购房时,购房人应与开发商充分沟通,明确购房定金的返还期限及返还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购房定金款退还的时间大约需要15天左右,但具体到账日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购房交了定金可以退的情况有,双方按约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或退回;因协议内容未达合意不归责任意一方等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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