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迁户口的手续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集体户口、跨省迁移、购房入户所需的手续如下: 1、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需要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就只需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本人的原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居委会开具); (4)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5)以上资料备齐以后带着去户籍派出所给相应的户籍民警,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 2、拿到准迁证以后,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资料齐全无误,当场即可办理完成。 3、拿到户口迁移证以后,到迁入地办理上户,办理新的户口本及新身份证。需要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及白底一寸照片一张; (4)资料齐全以后到户籍派出所相应窗口办理。 以上即为办理集体户口、跨省迁移、购房入户所需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