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靠落户需要的手续有以下七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6、民警调查报告;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1、投靠落户需要的手续有以下七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落户注意事项 1、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落户政策,在各自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应当按照落户审批电子档案目录清单所列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将落户审批电子档案上传落户管理信息系统; 2、落户审批电子档案目录清单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审批部门制定。审批部门上传的落户审批电子档案应当完整、准确。落户审批电子档案上传后,申请人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