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并执行会减少吗 合并执行并不必然减少。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的,不一定会减少处罚,数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刑期超过一定程度的,按法定最高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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