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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释义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
    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
    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此部分应当写明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债权文书的形成情况、记载内容、生效日期、对方是否履行等内容。最后还需要落款写明申请人,以及申请的具体时间等。执行异议申请书一般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异议申请人(案外)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异议人(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争议财产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3.本案执行裁定书。
    4.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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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