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汽车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该合此核同内容的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签订合同时完全出于自愿,中山那么汽车租赁合同效力是存在的,该汽车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森培掘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