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