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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借条如何讨债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金额。只要证人是与债权、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的证言是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证据的。
    2、还可在催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只要债务人不是在债权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况下,自愿说出的,那么这样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人拥有债权。
    在现实生活中,在书写欠条时,为保证其具备法律效力,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欠条内容完整,比如,应书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大写及小写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若涉及到利息,还应清楚写明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付款方式,还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等等;
    2、欠条书写应字迹清晰可辨认,并书写紧凑减少可增添内容的留白;
    3、要注意欠条的保管,防止因时间推移字迹褪色或遭到腐蚀。若在借款时没有留存欠条或者欠条遗失,则应尽可能的寻找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比如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包含借款内容的影音通讯资料,付款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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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