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
释义 |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对于发明者来说,不能原谅的是自己的专利权被侵犯,对商人来说,不能原谅的是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那么本文将会为您介绍,当我们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或者是其他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去取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专利权被侵犯的话,侵犯权利的人需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对专利人造成的损失。情况不严重的话,被处以罚款,情况严重并且构成犯罪的,侵犯权利的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虽然法律对专利侵权作出了规定,对于如何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我们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通过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这个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律师来协助调查取证,因为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处理案件的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为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律师调查,我们可以更方便的收集到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比当事人自己取证要方便。并且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官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有助于案件更好地进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确认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效力。除了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相反证据。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效果跟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一样的。在诉讼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是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 3、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的办理就按照规定进行,这个规定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合法的依据。我们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存在很多。在实行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种保全措施没有会被解除,有关证据可能会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在这个时候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根据这条规定当事人经常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运作方式有两种: (1)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时,法院需要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调取证据,取证范围被缩小以后,越来越重要的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没有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要不要启动调查取证,还需要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法院才调查取证,否则法院会驳回该项申请。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注意的地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的限定时间。法院一般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拍照式,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 5、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在管理专利工作有关部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拍摄照片、摄像以进行现场勘验。如果涉及产品专利,需要从涉嫌侵权产品中取样品检测。采取这些方法收集证据的前提,都需要具有客观性,更好的具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了的时候,在确定自己的权利还有效,对方侵犯专利的侵权事实成立的时候,首先需要收集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侵权者确切姓名,所住的地方、所在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的数量、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等情况。再了解这些情况后,专利伦敦侵权人要察觉什么样的策略就比较清晰,在司法过程中可以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我们知道如果构成专利侵权,必须要有侵权行为。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处理侵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证明侵权者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其中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产品的目录、销售的发票、买卖的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有权利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 一、商标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使用过请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注册商标权专用权保护的本质是对商标所承载的商誉给予的保护。商誉不会伴随商标的注册而自然产生,必须通过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才能得以积累。仅获得注册而未实际使用的商标,不可能累积商誉,也无法发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即便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虽然该行为落入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其有权予以禁止,但由于商标权利人尚未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并不会给其商誉造成损失,也未实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根据民事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商标权利人无权要求被控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因在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有效存续期间,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具有正当性,在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仍应在合理的范围酌情予以支持。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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