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被压烂了人在外地怎么办 |
释义 |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符合就业、就学、居住条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公安部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异地受理制度,设立受理点并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公安机关核实材料后传送至常住地审核签发。证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凭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证。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证件,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法律分析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异地办理。在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但是需要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比如路过的就不可以异地办理。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结语 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居民身份证过期后可以异地办理。但需满足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条件。建立异地受理制度,设立受理点,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公安机关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以便为公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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