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医疗费应由谁负担?近年来,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应共同负担孩子的一切费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 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