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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离婚时,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的价值增长部分应该如何分割?
释义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时,按揭房由购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应补偿对方。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予以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前按揭房是由一方出资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按揭房在离婚时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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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