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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可以单独设立抵押吗?
释义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设立抵押。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失去意义。
    一、那么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吗?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二、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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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