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一)地役权人有权根据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的效益; (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使用目的和方法; (四)使用寿命;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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