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交的中介费要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一般不予退回,买卖双方与中介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中介承诺已兑现,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应予退还。 一、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后,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居间行为人要承担哪些义务呢? 《民法典》目前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注意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忠实和尽力的义务;隐名和保密的义务;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买房子时中介签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买房子时中介签的合同是合法的。通过中介买房一般有两份合同。买卖中介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主体为卖方、买方和中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为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违约责任合同条款必须约定,中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中介合同的主要约定是保证中介的利益,即谁违约谁就赔偿中介费。居民应尽量在公共场所签订合同,并有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