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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释义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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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