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在冷静期内离婚,但发现登记条不见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回执单只是确认离婚申请已受理,丢失也不影响离婚。一个月后,如果仍要离婚,则直接领取离婚证书;若不想离婚,可撤销登记。未撤销且未办理离婚手续,则视为撤销申请。1、离婚回执单本身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只是代表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申请材料,并已按程序受理。即使离婚回执单丢失,离婚材料的效力也不会改变。 2、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如果婚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则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已经丢失的离婚回执单没有意义。 3、一个月冷静期满后,如果婚姻双方离婚意愿没有那么强烈,或不想离婚,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若未进行撤销且未前去办理离婚手续,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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