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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属于肇事逃逸
释义
    肇事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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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