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股质押的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个人股质押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需要满足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的基本条件,才能作为质押标的物。同时,禁止转让的动产不能出质,而质押的股份也不能被冻结。在质押过程中,质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不会影响其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一、个人股质押的基本要求 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个人股票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哪些财物不能质押 禁止转让的动产不能质押,而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的依据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规定禁止转让动产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设定质权,如毒品、管制枪支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三、质押的股份能够冻结吗 人民法院可以对质押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将股权进行冻结,但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拓展延伸 个人股质押是一种融资方式,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贷款。在进行个人股质押时,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首先,债务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债务人需要具有合法的质押物,并且质押物需要经过评估,并且价值必须高于债权人的贷款金额。此外,债务人需要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最后,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本金。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 结语 个人股质押的基本要求包括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而可转让性是股权能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同时,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设定质权,而质押的股份能够被冻结,但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质押过程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2006-08-27)\t第三十七条\t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五十条\t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四十八条\t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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