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女信息是否需要记录在户口本上? |
释义 | 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关系栏显示为“子或女”,而收养的子女则显示为“养子或养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1.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拓展延伸 养女的户口登记是否需要特别注意? 养女的户口登记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养女的身份与法律关系需要得到明确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女可以被纳入户口本中,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养女应当是经过法律程序正式收养的,收养证明文件是必要的。其次,养女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需要与收养证明文件一致。此外,还需要提供养父母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养女的户口登记合法有效,可以为其享受相应的权益提供保障。 结语 养女的户口登记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女可以被纳入户口本中,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养女的户口登记合法有效,可以为其享受相应的权益提供保障。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