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体如下:1、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测的;2、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不属于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3、立案机关具有管辖权,即有权管辖该刑事案件,无权管辖的,应当移送至有权管辖的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