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合伙人在没有合伙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合伙纠纷以及合伙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法院也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合伙合同中应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的经营地点、合伙目的、合伙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出资方式、企业利润的分配方法和亏损的承担方式。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 没有合伙合同,如果有合伙的相关证据,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伙关系处理,否则可能只能按照借款等关系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合伙,虽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只要有口头协议,并且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证人证明,可以认定存在合伙关系。现在关键是找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除了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能证明合伙关系的书证等,也可以补强证明。这样,胜诉的机会就很大。 合伙生意没有协议出现纠纷应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才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二、合伙合同中包括什么?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协议确定企业名称时一要依法,二要注意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字样。主要经营场所—般为企业的注册地。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姓名即自然人合伙人的本名,名称即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人所使用的机构名称,住所即各合伙人的法定住址。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由于法律允许合伙人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等资产与方式对企业出资,而且不同的合伙人用于出资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协议应分别对不同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额度和各合伙人对其出资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具体期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当分别标明各期缴付出资的具体时间。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亏损分担原则、具体比例、数额对合伙人的责任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么关键就是找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在合伙合同中应该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的经营地点,合伙的目的,合伙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企业利润的分配方法,亏损的承担方式。 结语 合伙合同是解决合伙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在合伙合同中,应注明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和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缴付出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等内容。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也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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