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子的房产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把房产证抵押,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抵押,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抵押担保具有特殊性,即生效要件不是公证,而是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在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是在哪里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公证处办理。需要注意: 1、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2、遗产为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事实和法律、法律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建设银行怎么用房产证抵押贷款 建设银行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流程: 1、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如得到可以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行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评估; 4、审批; 5、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三、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1、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1)公示效力: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是指登记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该不动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效力。 (2)公信效力: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效力得以明确,从而结束了实践中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无法可依的状况。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登记簿上的登记状况向世人明示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对于登记簿上所载的权利人具有权利证明作用;二是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簿所载的一切信息真实有效,纵使登记簿上所载情况与实际权属不相符,亦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从而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具有所谓的绝对性。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所得的利益,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 (3)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不动产物权一经登记,即推定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与登记的状态相一致。即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并通过相关程序推翻的情况下,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可推定其为真实权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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