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当事人该准备些什么证据?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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