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合同能否相当于劳动合同 |
释义 | 聘用合同算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者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专业、专长者,为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一、聘用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聘用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务关系,双方之间的聘用纠纷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二、解除劳动合同扣违约金吗 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违约金的。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按合同内容分类 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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