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专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制度 |
释义 | 根据国际上有关死刑的各种公约及规定,被控犯有死刑罪的被告享有国家资助的、由合格辩护律师进行的充足法律援助。即,如果没有合格称职的律师协助,不得进行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笔者认为,在死刑案件中,国家有特别义务采取措施确保指派的律师合格称职。如果国家指派的律师不称职,或律师明显不称职,国家必须促使该律师履行其职责,或更换律师。基于以上理由,国家应当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中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专门进行刑事案件的培训,或者当法院将指定辩护的情形通知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以后,应当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从注册律师中选择有刑事辩护经验的称职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张永辉 一、当事人拒绝辩护有几次机会?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二、涉嫌故意杀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吗? 涉嫌故意杀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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