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签合同时没有看合同内容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若可以证明合同签订时自己是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原因而签订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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