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审结果对被执行人产生影响吗? |
释义 | 政审只关注入党人的政治历史和观点,其他行为不会影响政审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包括限制消费、限制金融活动、限制担任公司职务、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政治待遇、限制出境、限制参与招投标、暂停工程项目审批等。 法律分析 不会影响政审的 1、政审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2、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3、综上,行为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上述情况,是不会影响政审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5.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6.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7.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8.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9.其他限制。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只要行为人没有涉及政审相关情况,其行为不会对政审产生影响。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限制消费、拘留罚款、金融机构限制贷款融资、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政治待遇等。此外,还有出境限制、招投标限制、建设管理暂缓等。综上所述,对于行为人而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用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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