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门口悬挂国旗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单位门口悬挂国旗的规定如下: 1、单位门前一般设三根旗杆,其中中间的最高的旗杆必须悬挂我国国旗,两边的两根比中间稍低。 2、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3、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4、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此外,国旗是我们祖国的象征,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如果见到随意损害国旗的人和事,要主动上前制止教育,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国旗,热爱国旗和捍卫祖国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八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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