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资12000元,应由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按16%计算(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住房公积金5%,因地区规定可能略有差异)为192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扣除必要的费用3500元之后,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1920—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580×20%—555=761元。 剩余工资=12000—1920—731=9319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