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哪些申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刑事申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什么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什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