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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释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哪些申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刑事申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什么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什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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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8:44